建议将不孕不育检查费用纳入医保 减轻生育负担(不孕不育最后的方案)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于3月7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们进行大会发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发言中建议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构建积极的生育保障体系。
贺丹指出,我国低生育率和少子化已成为长期且普遍的现象,少生优育已经成为青年一代的主流观念。城镇化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以及高等教育逐步普及等因素对生育水平形成了结构性压力。青年婚育延迟、结婚人数下降、育龄妇女规模缩减等趋势性因素持续叠加,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面临巨大挑战。面对这些变化,应以从容、积极的态度认识、适应并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
自2021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已基本形成生育支持政策框架体系。育儿补贴政策及普惠托育服务受到群众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然而,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一些指导性政策未能有效落地,部分地方性政策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导致群众难以形成稳定的家庭发展预期。具体问题包括:部分地区片面追求现金补贴对生育的短期刺激作用而忽视了服务体系对家庭育儿支持的长期效应;城乡、区域间儿童早期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和资源匮乏地区儿童早期照护投入不足,不利于整体人口素质提升;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基本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婚恋、生育、儿童照料等服务行业培育发展不足。
为解决这些问题,贺丹提出以下建议: - 坚持投资于生命的起点,夯实中国式现代化人力资源基础。重塑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将其视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改变将家庭普惠福利视为社会负担的传统认知,树立生育支持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理念,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制改革,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教育”格局,减轻家庭教育焦虑,缓解“不敢生”的问题。 - 针对家庭“生不出、养不起、没人带”的难点,建立健全生殖健康、生育保险、照护服务等保障制度。加大生育力保护,将不孕不育检查、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探索将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完善育儿补贴政策,推行孕产、入托补贴,形成家庭育儿综合经济支持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制度,推行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支持项目。 - 减轻职育平衡压力,创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提升基本生育服务品质,改善儿科产科诊疗环境和亲情陪护条件,普及分娩镇痛、导乐分娩项目。强化配套衔接,发挥社保、就业等政策的综合作用。倡导积极婚育观,实施新型婚育文化进万家工程,营造尊重生育、家庭友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