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教师法修订草案为何迟迟不发布)
教师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比1994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版从43条增加至57条,内容也更加贴近时代需求。多位受访教师和校长表示,该草案关注了一线教师和基层学校的实际问题,在权责利方面做出了很多探索。
草案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普通高校教师资格则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资格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应的技术技能或实践经验,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专科学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根据不同学段分别需要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取得普通高校教师资格。
在权利与义务方面,草案新增了教师享有开展课程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利,以及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成为终身学习倡导者的义务。同时指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可以独立或团队形式进行学术探索、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还可以适当兼任相关社会职务,参与社会服务。此外,草案还强调了教师在突发事件或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保护救助责任,以及加强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关于教师聘任,《征求意见稿》大幅扩充了相关内容,规定教师招聘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以德为先,同时考虑学科及性别比例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符合条件的学校自主实施。一些校长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将拥有更多自主权,有助于找到更适合学校需求的人才。
对于临聘老师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到,当公办中小学因病休、产假或培训等原因导致教师缺岗时,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临时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但临时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位校长表示,目前学校面临大量教师休假情况,不得不雇佣临聘老师填补空缺,希望未来能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以减轻学校负担并提高临聘教师待遇。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