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严格对禁养犬种规范管理 涉犬伤人案件频发警示(关于禁养区的法律规定)
建议严格对禁养犬种规范管理 涉犬伤人案件频发警示!涉犬伤人案件日益增多,2025年全国此类案件达到18.6万起,同比增长16.8%,日均超过600起,未成年人受害占比47.3%。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2024年11月,钟某某和王某某饲养的四只烈犬因未拴绳脱离管控,在公园撕咬正常散步的廖某某及其三岁的女儿曾某某,导致廖某某轻伤一级、曾某某轻伤二级。此前,钟、王二人长期在城市禁养区违规饲养多只大型烈犬,且经常遛犬不拴绳、不戴嘴罩,被行政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最终,江西赣州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钟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
温善连代表表示,江西检察机关办理的烈犬伤人案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文明养犬不仅是提醒,更是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放任烈犬伤人,将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建议在事前预防环节严格管理禁养犬种,推行文明养犬信用制度,并建立公众参与治理举报机制。检察机关应继续依法严肃处理此类案件,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养犬必须依法依规,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不接种狂犬疫苗等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若因不拴绳致伤他人,可处以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驱使犬只伤人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饲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